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合法利率,受法律保护;
2、年利率在24%--36%的,属自然债务区,已经支付的部分有效且不能再要求返还,没有支付的部分不能要求强制给付;
3、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二)2020年8月20日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为两种情况:
1、若双方的借贷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前,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参照年利率24%来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还款之日,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4LPR)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两段利息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2、若双方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后,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4LPR),否则超出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