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爱河时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可一旦涉及房子,就变成了
我的就是我的,你的……
插一脚就是我的!
问题一
父母在婚前全额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女方就答应了。现在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男方主张要女方给付房子价值的50%补偿金额,这主张合理吗? 回答:第一,“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女方给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男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女方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第二,男方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简单地对半划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例如:夫妻双方可共同约定各占50%的房子份额。而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像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女方父母出资,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女方所有,但男方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问题二
请问婚后想买第二套房,老公不愿意出钱,女方自己出钱买,写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算共同财产吗?以后
卖房要夫妻双方同意吗?
回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意,需向当地房管部门核实。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女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房屋也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倘若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卖房时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建议向当地房管部门核实。因为各地具体操作方式不一,部分地区只需要产权登记方办理,有的地区则是需要夫妻签字同意。婚姻不易
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更不易
本期法律盲点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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