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员来说
都应该知道开车时要
眼观六路
否则稍有不慎
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8月17日晚上,在滨河路发生了一起轿车碾压醉酒行人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受伤。

事发地点位于滨河路至惠泉路路口北300M处,事发过程被附近的监控探头完整记录了下来。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3点42分,一名男子(即康某平)出现在视频中,视频中康某平动作显得十分笨拙,看似喝了不少酒。他穿过非机动车道后,径直跨过绿化带走到路口中间,随后躺在地上,许久不动,过往车辆纷纷对其进行避让。

一直过了4分钟左右,到了晚上23点46分,一辆白色轿车开了过来,遗憾的是驾驶员王某斌并没有发现躺在地上的康某平,直接从他身上碾压了过去,导致康某平受伤。

据康某平自己事后回忆

当时他因为醉酒
意识已经模糊
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
会躺在马路上
也不清楚当时
发生了什么事
……
事故原因分析

民警通过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王某斌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人康某平在车行道内坐卧,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蜀黍有话说
酒对于交通参与者
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
还是行人都不是好东西
如果醉酒
一定不要到处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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