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上,在滨河路发生了一起轿车碾压醉酒行人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受伤。
事发地点位于滨河路至惠泉路路口北300M处,事发过程被附近的监控探头完整记录了下来。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3点42分,一名男子(即康某平)出现在视频中,视频中康某平动作显得十分笨拙,看似喝了不少酒。他穿过非机动车道后,径直跨过绿化带走到路口中间,随后躺在地上,许久不动,过往车辆纷纷对其进行避让。
一直过了4分钟左右,到了晚上23点46分,一辆白色轿车开了过来,遗憾的是驾驶员王某斌并没有发现躺在地上的康某平,直接从他身上碾压了过去,导致康某平受伤。
据康某平自己事后回忆
民警通过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王某斌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人康某平在车行道内坐卧,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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