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就第一批员(大约就是08年左右)工缴纳过一年还是两年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批次的都没缴纳过。去年的时候还叫第一批员工自己注销了账户。然后就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么一说了,公司领导的意思是住房公积金按比例直接和工资一起发了,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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