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8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交到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办理时间

2019年6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五、办理办法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4、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办理地址

神木市西沙街道华夏首府南200米,退役军人事务局215室。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912-832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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